哔咔漫画

你正在使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障你的数据安全及获得最佳浏览效果,请使用最新版本的浏览器。

我们建议使用chrome或Microsoft Edge浏览器。

若你当前使用的浏览器为QQ浏览器、360浏览器、2345浏览器等仍出现该提示,请切换至极速模式。×

网站支持IPv6
哔咔漫画 > 政务专题 > 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 > 以案释法
【民事诉讼合同纠纷案例】卢某、A玻璃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案
2025-09-09  09:56    来源:本网

  【案情介绍】

  2013年9月5日,卢某借用内蒙古自治区B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的资质与A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工程名称为A公司1某车间工程,工程地点为营口沿海产业基地纬三路以北,经三路以东,工程以施工图纸全部内容为准,工程承包范围为人工费及材料(包工包料),施工总承包。开工日期为2013年9月1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65天,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固定总价为人民币13,600,000.00元。

  合同签订后,卢某以B公司的名义组织施工队伍进入工地施工。

  2014年9月9日,A公司与B公司及卢某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乙方承建甲方A公司1某车间,工程期限为2013年9月11日至2014年9月11日。根据原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提前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人民币肆佰柒拾万元,现乙方因资金短缺,已不能按原合同施工日期完工,乙方已经构成违约。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工,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人民币300万元......

  2014年11月26日,A公司与B公司、卢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卢某退出A公司1某车间工程施工,截至2014年11月26日以前所发生的本工程费用由A公司朴某与实际施工人卢某结算。B公司与卢某合同约定的义务关系终止,双方互不追究法律及经济责任......

  后,双方因结算事宜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不予支持。”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采用固定价格,合同价款为1360万元。该约定是双方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卢某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有充分认识,其事后认为合同约定价款明显不公,并主张案涉工程价款应当通过司法鉴定确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二审法院不予支持并无不当。鉴于卢某在未完工情况下中途退出施工,二审法院对于其实际完成的部分工程的价款采取按比例折算的方式计算,即先计算出已完工的部分工程的价款占全部工程总价款(该已完工的部分工程的价款和全部工程总价款可按照定额标准鉴定得出)的比例,然后按照该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计算得出实际完成的部分工程的价款为9869054.75元,并无不当。卢某关于按实际完成工程造价据实结算涉案工程价款的申请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二审法院在确定案涉工程价款时,参照A公司、卢某、B公司签订的《营口沿海产业基地A公司1#车间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第七条的约定,扣除A公司“代扣代缴”应当由卢某支付B公司的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服务费10万元,亦无不当。

  【实务评析】

  (一)关于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

  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是用一定形式和条件来完成建设单位和承包的施工企业之间,工程价款收付的程序和方法。从1985年起,开始有步骤地组织推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结算方式主要有两种:(1)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建设项目,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2)跨年度施工的建设项目,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竣工的,实行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其单项工程在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可按形象进度实行分段结算。分段结算的总额,不得超过该单项工程合同预算造价的90%,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实行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或单项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实行分段结算的工程,办理分段验工计价手续。实行按竣工工程结算的原则,是对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重要改革,是促进缩短建设周期,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行建筑产品商品化的一个重要步骤。

  (二)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中的价款结算和支付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范围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即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承包双方依据施工合同,对约定结算周期(时间或进度节点)内完成的工程内容(包括现场签证、工程变更、索赔等)开展工程价款计算、调整、确认及支付等的活动。相较于竣工结算,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主要作用是规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发承包双方争议,节省审计成本,有效解决“结算难”,从源头防止农民工被欠薪。

  2016年1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2017年9月1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价款施工过程结算制度。2019年12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严格合同履约管理和工程变更,强化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管理,招标人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2020年7月2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就工程造价改革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提出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中价款结算和支付,主要要求有:(1)修订工程计量、计价规范。修订工程量计算规范,统一工程项目划分、特征描述、计量规则和计算口径。修订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统一工程费用组成和计价规则;(2)完善工程计价依据发布机制。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3)强化建设单位造价管控责任。引导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造价数据库、造价指标指数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和确定最高投标限价;(4)严格施工合同履约管理。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

  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多地发文明确推行过程结算。据不完全统计,已有湖南、浙江等多地都已经开始推行。就广东省地区而言,2019年6月17日,哔咔漫画 印发《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若干指导意见》通知,值得特别关注的有:

  一是施工过程结算周期节点。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根据工程特点、工期长短及分部(工程)验收需要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经发承包双方同意后,按时间节点或工程进度节点约定。

  二是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时,可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

  三是已开工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组成之一。

  四是因发包人原因逾期未完成审核的,可按合同约定视同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报送的施工过程结算报告;

  五是施工过程结算支付。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程序、时限、比例支付施工过程结算款;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竣工结算支付比例确定;发包人需扣回的有关款项,应同期抵扣。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施工过程结算周期一致。

  六是发包人超过约定时限不支付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或竣工结算款项,又不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的,可以抵押偿付方式将该工程折价,还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值得注意的是,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做好统筹监管等工作;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加强对施工过程结算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对实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行政审批、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方面依法给予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包、承包、招标代理、监理、造价咨询等单位因违规行为影响施工过程结算的情形。

-